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四政罚公示【202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政当罚决【2025001】号
案件名称
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违法主体名称
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7日21点左右未经批准擅自在某地野外用火。
行政处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给予警告;
2、处李某某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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