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通海县四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时间:2025-04-18 00:00 点击率:17打印】【关闭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四政罚公示【2025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政当罚决【2025002】号

案件名称

某某未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

违法主体名称

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5461105分未经批准,擅自在某地野外农事用火

行政处罚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给予警告;

2、处李某某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2025年4月18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