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四政罚公示【2025】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政当罚决【2025003】号
案件名称
施某某未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案
违法主体名称
施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4月16日19时40分左右未经批准,擅自在某地野外农事用火。
行政处罚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给予警告;
2、处李某某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2025年4月22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