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四政罚公示【2025】00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政当罚决【2025008】号
案件名称
普某某未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案
违法主体名称
普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4月21日18时30分左右在某地未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
行政处罚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1、给予警告;
2、处普某某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7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