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街镇关于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封山禁火管理的通告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2-12 11:28 点击率:20打印】【关闭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街镇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封山禁火通告

一、封山禁火时间2026215日至2026531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1、大西山片区:由七街农地至大西山樱桃园;2、林场片区:由四寨公墓下至大风丫口;3、六街片区:由咪冲公路至白凹子至刺北沟;4、海东公墓片区:由入海东公墓路口进行封山。

三、封山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一切火种入山、入林。封山禁火期间,封山管控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烧垃圾、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三)严禁铲草皮、抓松毛、狩猎、放牧、烧蜂、打火把照明、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野炊、祭祀等活动;(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六)严禁从事《森林草原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封山禁火管理期间除森林消防车、巡逻车等专业车辆及人员进入封山林区执行任务外,严禁其它车辆和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封山区域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山,须报四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批准。

、封山禁火区域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涉及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封山火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和巡护措施,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不间断监控和巡查。

、在封山禁火期间管控区内,违反上述行为,严格按照《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报警、举报电话:121190877-3071002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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