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0-30 11:17 点击率:901打印】【关闭

 

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9月7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施行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玉政规﹝2020﹞2号)。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为使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决定》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玉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自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一年来,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逐步开展合规化工作,有效规范保障了我市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结合行业实际,有必要对《玉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政策法律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制定。

三、修订过程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进行修改。在依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和参考昆明市等周边城市对网约车相关文件修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玉溪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草拟形成《玉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该《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4月2日至4月9日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及交通运输系统相关科室单位征求意见。4月15日邀请玉溪市网约车利益相关方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于4月15日至5月15日通过“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玉溪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为期30日的意见建议。6月2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和执行成本控制等内容进行论证。6月23日召集市直相关单位对玉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网约车定价相关表述

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中关于网络预约出租车运价备注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说明,将《实施细则》第三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修改为“……网约车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取消网约车经营者企业注册地限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方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规定,删除《实施细则》中对网约车经营者“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外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相关描述,营造公平、平等的市场主体营商环境。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外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修改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批准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商务部门已不再颁发外资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故删除《玉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外商投资需要提供批准书或备案说明的内容。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五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删除。

(四)规范文本用语,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修订后的《玉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请相关的企业、人员按照新的规定办理申请,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