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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通政征补公告〔2026〕2号 为确保通海县河西大平地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通海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通海县河西大平地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通海县河西镇寸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3192公顷,农用地0.319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27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通海县河西大平地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号)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通海县河西大平地并网农业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0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河西镇寸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通海县河西大平地并网农业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通海县河西大平地并网农业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董涛,0877-6162290 地 址:通海县秀山街道宝月路4号 附件:1.通海县河西大平地并网农业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 通海县河西大平地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通海县人民政府依据通海县河西大平地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面积为0.3192公顷,共涉及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河西镇寸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通海县河西大平地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权属为通海县河西镇寸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申请总用地面积0.3192公顷,农用地0.319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27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详见《通海县河西大平地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通海县河西大平地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条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0.3192公顷,征收土地补偿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的规定执行:Ⅱ区片林地93.15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3.1500万元/公顷,该项目涉及1个征地区片。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号)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五、安置对象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七、社会保障 根据省、市、县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相关文件规定,通海县人民政府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规定的2万元/亩计算,该项目用地涉及集体土地0.3192公顷(4.788亩),应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9.5760万元,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附件2:听证申请书(样例)、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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