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历史地震记录为何既早又多


来源:通海县防震减灾局 时间:2023-05-04 10:52 点击率:354打印】【关闭

中国的历史地震记载为何既早又多?是因为中国的历史文献既早又多。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地震被赋予了很多政治、文化的含义,总有人把地震现象归咎于“天人感应”,因此历史地震记载存于历史文献中,结果也是既早又多了。

"史官"和"修志"出发来尝试回答这个问题,史官传统可以回答“早”的问题,不单是早,而且连绵不绝;修志传统可以回答“多”的问题,不单是多,而且分布极广。

夏朝:缺乏可以采信的文献,姑且不论。

商朝:商人重鬼,起主导作用的是巫,巫的作用在于沟通人和神、连接人与天,涉及卜筮、祭祀、星历、书史、教育和医药等方方面面,现存的殷商甲骨文基本是巫的卜辞。当时还没有独立的史官,其特征是巫史合流,由巫负责记事,地震被理解为天象,记录地震自然也是其职责所在。

西周:先民们早期天人不分的认识逐渐开始分化,天和神的神秘感逐渐淡化,很多天事降为人事。这一时期的史官呈现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巫史分流,史官逐渐从巫中独立出来。二是官师合一,即官职和学术不分,统称为王官之学,因而有“学在王官”的说法。《周礼·春官》对巫和史的官名职权分别进行了界定,其中与巫有关的官职有大卜、卜师、卜人、龟人、菙氏、占人、簭人、占梦、眡祲、大祝、小祝、丧祝、甸祝、诅祝、司巫、男巫和女巫等,与史有关的官职有大史、小史、冯相氏、保章氏、内史、外史、御史等。值得注意的是保章氏,其职权是“…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凡此五物者,以诏救政,访序事”。保章氏的职掌范围与灾异最为相关,可能是地震记录和分析的第一责任人。

东周之后:“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周王室的王官之学逐渐解体,先是散入诸侯国,继而散入民间,其标志有二:一是春秋时诸侯国史书兴盛。二是诸子百家的兴起。诸子百家均为私学,而非官学,先秦有关地震的38条史料中,有4条出自《墨子》、《吕氏春秋》和《淮南子》等子书,当然诸子百家对地震的记录,不是为了记录而记录,多是为其学说论点而服务。

两汉之后:官制逐渐繁复,史官亦随之而分工愈加明确,总体趋势有二:一是官史分途愈加明显。二是史职分化成为定制。汉代以后,史官的分工逐渐明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称为太史,职掌天文历法,直至明清时的钦天监正,不参与记言记事;另一类则参与史务,后世或称著作郎,或称史官,或属翰林院所掌,职责为纯粹记史,也就是狭义的史官。从地震记录的史料来看,由于职责的分化,对地震的记录也出现两种类型:一是由纯粹史官对地震现象做的记录,这类史料占历史地震记录的绝大多数;二是由太史或钦天监等对地震成因、应对等做的哲理性分析,如东汉时张衡的《阳嘉二年京师地震对策》。

修志传统:志,记也,志书,记事之书。中国传统历史语境中,认知结构是立体的,由四个部分构筑而成,即国家有史、地方有志、家族有谱、人物有传。

方志:为记述某一区域地理、历史、风土人情的志书。按区域范围,又可分为总志和地方志,总志的范围是全国,如《元和郡县图志》、《元丰九域志》、《大明一统志》等;地方志的范围是地方的省、市、县、镇等,通常说的方志就是地方志。

专志:是专门记述某一事物、某一事业或某一部门的历史与现状的志书,专志可列在方志中,作为方志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史中的志都是专志,与地震相关的有五行志、灾异志等。

真正形成席卷全国的修志潮流,还要到宋朝以后,张国淦在《中国古方志考·叙例》中说“方志之书,至赵宋而体例始备”。之所以能够在宋朝以后形成修志的风气,大概有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一是有相对稳定的地方行政区划。稳定的地方行政区划有利于形成共同的地方文化和认同,从而推进方志的编撰。

二是印刷术的出现和书籍的普及。这既方便方志的编撰,更有助于方志的保存和传世。

以上诸元素,造成宋元以来地方修志盛行,地震记录资料的数量随之大为增加,内容亦更为详细、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