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反恐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8+N”宣传活动要求,进一步提高群众反恐防恐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反恐人民战争,通海县反恐办积极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宣传进“新媒体”活动。 2018年7月20日下午,通海县反恐办利用通海县宣传部组织召开第二季全县新媒体联盟座谈会的契机,对来自全县的旭东词典、风行通海、滇南印象、通海时光等十余家网络媒体平台的30余名新媒体工作者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知识培训。培训会上,通海县公安局反恐大队负责人龚从伟针对新媒体的特点,结合我县办理的4起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例,重点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六十三条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最后,龚从伟为大家讲解了什么是暴恐音视频,告诫各家新媒体一定不能为增加点击量,发布暴恐音视频或违规内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活动一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来进行,要实事求是,传播正能量。 此次开展反恐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反恐宣传的广泛性、参与性,营造了浓厚的反恐防恐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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