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公安局出庭应诉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7-31 16:50 点击率:222打印】【关闭

通海县公安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通海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7月26日,县公安局出庭应诉一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行政诉讼案件。

1月14日,通海县公安局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违法人员者某某、普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被处罚人者某某、普某某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并向玉溪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玉溪市公安局复议,作出维持通海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者某某、普某某随后又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红塔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7月26日9时开庭审理此案,并全程网上直播。受公安局局长杨兴龙委托,副局长鲁庆辉作为单位负责人,办案民警师廷华、法律顾问杨元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党委委员、副局长师震海,党委委员、秀山所所长龙自雄,法制大队、治安大队相关人员以及各派出所分管法制工作所领导、法制员共计2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为充分做好该案的出庭应诉工作,通海县公安局多次组织法制大队及办案部门对该案办案程序、认定的违法事实、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适当的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做好充分应诉准备。在庭审中,应诉人及委托代理人围绕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以及使用的法律条依据,对原告起诉状提出的公安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展开了有理有据的辩论反驳。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质证、辩论等环节,至庭审结束,红塔区人民法院将择日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5个小时的庭审旁听,民警遵守纪律,认真记录。通过旁听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民警受益匪浅。民警充分认识到积极全面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的必要性,特别在实际工作中,对其它行政机关移交公安机关的行政案件严格审核,查案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全面收集证据,处罚时准确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得到一次全面的学习。此次旁听,使民警进一步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有力推进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