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无证醉驾四轮电动车被判拘役二个月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8-30 17:29 点击率:208打印】【关闭

近日,通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无证醉酒驾驶四轮电动车的危险驾驶案件做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6月6日,65岁老汉杨某受邀到河西朋友家做客,席间喝了一些白酒,饭后杨某驾驶自购的四轮电动车离开倒车时撞到朋友家的大门,慌乱之下挂挡前进时又驶入路旁农田,直接撞进蔬菜大棚里,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杨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已达168.66mg/100ml血,已达醉酒标准,同时,事发时杨某驾驶的四轮低速电动车经鉴定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至此,杨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8月14日,杨某被依法执行逮捕,通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此起案件。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随着近年来电动车市场销售的火热,电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电动车管理也已成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今年4月15日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电动车已经不能成为大众的免罚金牌。驾驶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载人、酒后各种“任性”行为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管的重点。

现在,越来越多的群众已经意识到驾驶电动车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很多群众通过摩托车下乡考试,网上预约考试,取得了相应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注册上牌投保保险,最大限度的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