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询价,竭诚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通海县公安局饮用桶装水、瓶装水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HGA20210126。 2.项目名称:通海县公安局饮用桶装水、瓶装水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资质审核及服务要求通过后低价中标。根据价格依次确定三个中标志候选人,如第一中标等候人服务达不到要求,自动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直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4.采购总预算价:每年6.0万元,三年共18.00万元,最终在预算范围内以实际供应量及单价据实结算。桶装水(18.9升/桶)上限控制价10.00元/桶,瓶装水(1件*24瓶*550ml)上限控制价18.00元/件。 5.采购内容: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须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立式饮水机100台,并负责合同履行期间饮水机免费维修更换,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产权归供应商所有,合同期届满后由供应商收回。 6.供水地点及方式:通海县公安局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全县乡镇派出所、各执勤点(含固定点和临时点)。 7.送水时间:每天8:30点至20:00点。县城30分钟内到达,看守所、拘留所及各乡镇1个小时内到达。节假日保证正常送水服务。 8.服务期限:实行一招服务三年,合同一签三年。(若中标单位配送的水质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桶装水国家安全标准或不能按合同履行服务的,合同无条件解除,中标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每半年至少提供一次经相关技术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9.质量要求:(1)所提供的桶装饮用水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2)饮用水包装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源地、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添加剂;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3)保证对生产、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单位,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国家桶装水的取水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4.配送团队要求:具有健康证配送人员2人以上,保证配送质量,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管理能力,经验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四、响应文件的获取和开标时间 1.响应文件的获取及投送:自行打印附件《报价单》填写完成后用密封件于2021年1月26日9:30点前送达通海县公安局A6016 警务保障室(秀山街道平安路9号)。 2.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北京时间2021年1月26日9:30点。地点:通海县公安局。因疫情防控需要,每个投标单位仅限1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 3.投标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配送人员健康证(至少2人)复印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报价单;(7)有效期内的饮用水检测报告。 五、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海县公安局 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平安路9号
联系人:普警官15008894593 曾警官13577716598 附件:报价表.xlsx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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