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破坏公共财物被处罚


来源:通海县公安局 时间:2021-05-21 16:16 点击率:161打印】【关闭

5月18日晚23时许,巡特警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名醉酒男子将垃圾箱踢倒在地,并撕毁了周边商家的塑料广告布牌。民警依法将其传唤秀山派出所内接受询问。

经询问,郑某某对自己酒后损坏公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主动赔偿损失。据郑某某交代,当晚因和女友吵架,心中抑郁烦闷,从中午一直喝酒至天黑,醉酒后出门散心,行至顺城街附近临时起意开始对垃圾箱发泄情绪。

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喝酒要适度,酒多误事。酒后失态易发生矛盾和事故,酒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