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6日,秀山派出所查办了一起盗窃案件,成功为受害人追回被盗黄金戒指一枚。 2021年8月11日17时许,方某报案称:其店里的两枚金戒指被偷,损失价值3000余元。接到报案后,秀山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走访调查,调取有关证据,县公安局情指中心和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同步开展工作,最终确定暂住在九龙街道的刘某妹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民警赶到九龙街道刘某妹住处时,发现已是人去楼空。民警几经辗转,联系上刘某妹的家属,向家属宣讲法律,要求家属规劝刘某妹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家属的协助下,民警联系上刘某妹并通过电话对其进行了教育,刘某妹答应民警会到派出所投案。8月26日早上,刘某妹如约来到秀山派出所投案。 原来,刘某妹曾在通海打工,打工期间曾几次到西街“鑫新珠宝”店购买首饰,2021年8月11日下午,其拿着两样旧首饰到该店换购新首饰,在选择首饰的过程中,突起贪念,趁老板离开之机,将该店一枚价值1300余元的黄金戒指顺手藏于自己包内,若无其事的完成了以旧换新,随后返回贵州老家。珠宝店老板事后发现摆放首饰的盒子空出了两个空位,认为是被盗了二枚戒指便立即报警,民警通过细致调查,还原了刘某妹盗窃一枚黄金戒指的事实。其主动按照原价赔偿了珠宝店损失。鉴于刘某妹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公安机关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刘某妹治安拘留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