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海县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我单位关于对通海县第十一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10号提案《关于治理我县县城商铺播放广告扰民现象的建议》答复公示如下,诚请社会公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2月28日 联系单位:通海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 0877—3805456 通海县公安局对通海县第十一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从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我县县城商铺播放广告扰民现象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中,办理情况如下: 3月22日收到此提案后,县局领导召集相关警种部门研究办理,并于3月24日到通海县杨广中心小学与您就提案进行了探讨。2015年以来,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全部集中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其中就包含“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目前,我县有关单位未能厘清职能职责,未对噪音扰民行为进行有效治理。我局在接到噪音扰民的110报警时,辖区公安机关均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当场进行教育训诫并责令停止扰民行为。今年以来,我局共处置噪音扰民警情31件。 针对此类警情,我局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常态化社区警务工作优势,结合日常社区警务工作加大对街面各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加大街面巡逻防控。辖区派出所、巡特警日常街面巡逻防控工作中,发现噪音扰民第一时间制止;三是定期开展清理整治。结合公安机关“每周一清查”和“三查四告知”专项行动,在对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等行业场所安全检查时,发现噪音扰民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宣传教育。 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针对噪音扰民此类行为,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管理权限和任务分工,规范声音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环境噪声限值标准,形成行政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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