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后方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如果不按规范进行操作,容易引发“二次事故”。2022年6月27日,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许,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巡逻至通建高速104KM+800M时,发现一辆号牌为云G的轻型自卸货车打着双闪停在行车道上,车身后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三名男子站在车身前拨打电话。此时,高速上的其他车辆从货车旁疾驰而过,安全隐患较大。 民警立即将警车停在货车后方,做好安全警戒后,快速上前了解情况。据驾驶员李某某交代,早上他驾车至高速公路时,车辆气管突然开裂无法继续行驶,便将车辆双闪灯打开停放在车道上,下车拨打电话联系施救公司。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李某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车速快,在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一定要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后方来车驾驶员,时刻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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