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山派出所办理一起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案


来源:通海县公安局 时间:2022-09-30 16:01 点击率:453打印】【关闭

2022923日,里山派出所快速反应,24小时内办结一起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案,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一人。

202292218时许,通海县里山乡中铺村的罗某向里山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称,有人通过短信向其发送侮辱性辱骂信息,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接到反映后,里山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和信息研判。经查,发现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曲江镇的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923日,里山派出所立案后迅速赶赴建水县曲江镇,在曲江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将嫌疑人曹某传唤至里山派出所询问,传唤后,曹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于923日晚将其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微信、短信已成为群众日常的联系沟通方式,但凡事有度,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惩罚。为此,警方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