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为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绝不再犯,但是有些当事人仍是不知悔改,无视安全、以身试法。 2023年2月23日晚,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甸四线8公里500米处设卡开展夜查综合整治。20时24分许,一辆号牌为云FD9***9的白色小型汽车缓缓向执勤民警驶来,当行驶到离执勤点不远处时,车辆突然靠边停下,驾驶员打开车门趁机开始逃跑,执勤民警同男子进行了一场激烈的“百米赛跑”后将其抓获。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8mg/100ml,达到了酒驾标准。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发现该名男子于2021年3月17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曾被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何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通海交警提醒:“一次酒驾,终身记录”,“二次酒驾”是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的,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在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都属“二次酒驾”!安全出行关乎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拒绝酒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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