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要适量、遇事要冷静,切莫因为一时冲动妨害公务触犯法律,公安民警及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公务时本应服从管理积极配合,但有个别人在面对执法时无理取闹甚至用言语辱骂民警。 近日,通海县公安局四街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警情时,闹事者对民警进行言语辱骂,多次警告不听劝告,被依法行政拘留。9月7日凌晨,赵某某报警称:四街镇一烧烤摊上,有人酒喝多了闹事,请出警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家住通海县河西镇的郑某与其三个朋友在通海县四街镇一烧烤摊吃烧烤,与老板发生纠纷将烧烤摊的桌子砸坏,后烧烤摊老板报警。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由郑某一方四个人赔偿烧烤摊老板桌子损坏费,以及烧烤钱,共计200余元。但郑某借酒撒气,对调解结果心存不满,赖在现场,还有继续闹事的隐患。现场民警随即呼叫增援,增援民警达到现场后,郑某对四街派出所民警使用言语进行挑衅、辱骂,民警对其进行口头警告,但是其并未停止自己的辱骂挑衅行为。经警告无效,民警依法将其制服并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郑某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正常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以郑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人民警察正常执法的威严容不得半点挑衅,凡是任何阻碍人民警察正常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严惩不贷。此外,我们每位公民在面对人民警察正常履行职务的时候都应当积极配合,和平稳定的社会治安需要我们各方共同的努力,只有警为民,民拥警,才能共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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