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案件,为企业挽回损失17万余元。 今年4月27日,通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内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公司的物业经理解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收取的多个小区物业费,公司发现后多次催要,解某拒不归还,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 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展开全面调查取证。通过深入调查民警发现,解某于2022年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物业经理期间,利用职务收取的物业费17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今年3月解某借故请假,且在假期结束后仍未到公司报到,并采取不接公司电话,东躲西藏的方式回避问题。情不得已,公司更换了物业经理,新的物业经理上任进行盘点时发现,解某收缴的物业费一直未上交公司,于是报警求助。 随后,通海县公安局对解某展开抓捕追逃工作,6月27日解某被抓获归案。解某到案后,民警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敦促嫌疑人及其家属主动退还被挪用资金,减轻违法后果,最终解某家属主动代解某退还挪用资金17万余元。 目前,解某已被通海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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