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通海县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通海县公安局 时间:2023-11-01 14:53 点击率:319打印】【关闭

2023年通海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根据《通海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通海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结合公安工作职责职能,扎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为确保通海县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成立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通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潘寿龙同志任组长,其余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全局各所队室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由副政委沈海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法制大队长张建春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整体工作。局长潘寿龙同志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为全局中心工作来抓,为通海县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警全覆盖培训轮训内容,始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公安工作,不断全体民警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课题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2023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8次。各部门充分利用每周利会、“三会一课”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学透,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公安工作。二是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邀请县委党校高级讲师孔祥云老师宣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三是组织全体民警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基本法律知识测试。四是开展全警政治轮训。2023年5月4日至6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轮训暨“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培训内容。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公安工作,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基层行活动的头等大事,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新发展阶段基层行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

(三)健全公安机关职能体系

1、今年完成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共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3项,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通海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2项,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通海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完成公安局权责清单梳理,共梳理行政职权共计7类,共计1001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8364项,“追责情形”共计 14208项。

2、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和证明事项清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升“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一窗通办”“一门通办”“只让群众跑一次”要求,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市公安机关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2023年以来共受理办结政务服务事项120730件,受理办结“跨省通办”事项12050件,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5件,所办事项好评率100%。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制定了《通海县公安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咨询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县公安局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报送玉溪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未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没有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玉溪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根据《玉溪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通海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和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全面规范了行政决策行为。2023年内全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无未按程序决策,造成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情况。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组织全局民警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熟练掌握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严格按照《玉溪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试行)》执行,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通海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公安局案管中心统一接收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中心对移送案件审核后交由办案部门办理。三是深入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我局所有案件都在跨部门办案平台办理。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加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组织民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加大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打击力度。

2)加大网络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网络执法监管。网安大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对网吧、网站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县网吧做好平时日常检查外,加强对上网人员实名制的管理。年内开展网吧检查130次。

 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23年通过“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平台”公开特定对象201条,公开文书1380条,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627件,刑事文书753条。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高度重视执法全过程视音频记录工作,加强视音频记录执法装备投入和办案场所的改造建设建成县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8个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智能化升级改造,办案中心和办案区不留死角,监控全覆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时时录音录像。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玉溪市公安机关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玉溪市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和《通海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规定》,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必须配带执法记录仪,对记录的信息及时进行拷贝、上传管理。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通海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全部按规定由法制大队进行合法性审查。

2)开展案件评查。根据《通海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法制大队开展每月案件质量考评和每季度案件交叉考评,2023年3月按照《中共通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案卷评查,今年被市评为优秀案件1件。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为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公安局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对全局民警开展处置突发事件定期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了《通海县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开展信访纠纷化解攻坚、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重点人群管控、强化街面巡逻管控。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包保督导化解工作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查、跟踪化解,努力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削除在萌芽状态。

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办案,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2023年1至10月无行政应诉案件,行政复议案件4件,通海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决定2件,行政复议终止2件。

(九)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1、加强受立案监督力度。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中心加大对接处警和受案、立案巡查监督力度,建立“日巡查、周通报”常态化网上巡查机制。监督受立案不及时、受立案法律文书制作不及时、材料上传不及时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倒查,倒查情况纳入年终执法质量考评成绩。

2、严格案件审核审批。法制大队严格依法依规审核审批案件,严把案件出口关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一是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体化运行。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投入资金320万余元建成县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8个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二是推进智慧执法监督。实现执法办案系统执法数据与云南公安智慧法治平台数据对接,智慧法治平台时时监督执法办案,对执法问题进行时时预警,提醒办案民警及时进行整改。三是深入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实现公、检、法办案信息共享,所有案件提捕、起诉、换押、变更羁押期限都从平台进行流转办理,同时按检察院要求报送纸质案件卷宗。

(十一)开展普法强基础补短板专项行动。制定《通海县公安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建普法“三支队伍”,制作《普法任务清单》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以10日一周期派单部门警种开展普法宣传,紧盯电信网络诈骗、禁毒防艾、交通安全和命案防控开展普法宣传;紧盯妇女儿童、老年人群体“反诈”问题、低文化人群、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普法宣传;紧盯普法重点区域,加强民族地区普法宣传,将纳古镇列为重点普法区域,制定《通海县公安局关于强化纳古镇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十二)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

1、强化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理念,紧密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法制大队每周组织一次会前学法,每月组织一次执法质量考评,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交叉考评,通过举办骨干力量集中培训,下派出所面对面培训,邀请检法专家或律师进行专题授课,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民警实战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显著提升。2023年共开展执法培训9次。

2、抓牢执法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局298名民警,8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全部民警均取得执法资格。3名民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警力与任务不相适应,警力严重紧张,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加强、执法精细不够。办案民警学法不主动、不深入,执勤执法还需持续规范,各执法部门执法办案区及案管办指导不到位、监督不细致。

2、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视不够。部分领导存在对执法规范化认识不到位、规划不系统、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得力以及切入点、着力点不明确等问题,全警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态势还未完全形成。

3、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存在前期取证不规范,鉴定意见不准确,证据材料欠缺,公安机关受案后再进行证据转换时已经错过取证最佳时机,导致案件不能顺利办理。

4、由于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仅公安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效果不佳,各个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时不能尽职尽责,形不成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不足及原因,通海公安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主体能力和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各警种执法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助力通海公安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护航。

 

                                                                                                                                           通海县公安局

                                                                                                                                             2023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