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告(四)


来源:通海县公安局 时间:2025-05-06 16:42 点击率:0打印】【关闭

    机动车驾驶人敖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被通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民警现场开具了编号为5304233950344244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其处理方式及处理时限现其无正当理由未在十五日内前往通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经短信、电话、书面催告仍未接受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布,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通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礼乐路157通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办,联系电话:0877-3015255)。以上权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56

公告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