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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莫抢行,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应该牢记的通行原则,不遵守交通规则抢灯通行,后果很严重! 11月8日23时14分许,普某某驾驶号牌为云FB2XXX电动二轮车,沿礼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长虹路交叉路口,在红灯结束前的最后4秒抢先驶出。几乎同一时间,罗某驾驶号牌为云FD1、、、小型汽车由北向南驶至此路口,黄灯还剩3秒,罗某争抢通过,一场双向奔赴的碰撞瞬间发生,事故造成普某某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普某某、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普某某负主要责任,罗某某负次要责任。 通海交警提醒:红灯停、绿灯行,广大群众不要为了几秒钟而抢“灯头灯尾”,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不仅仅是一句安全警示标语,更是无数次血的教训换来的交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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