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如此随意,撞上全责落地


来源:通海县公安局 时间:2025-11-28 16:16 点击率:17打印】【关闭

在车辆转弯时,除了打转向灯、减速慢行之外,千万不要忘了观察左右侧方向来车,不得妨碍直行车辆,往往就是这么一时的疏忽大意,才会酿成交通事故。

112310时许,钱某某驾驶号牌为云F3P、、、的二轮摩托车沿四街连接线行驶至0公里200米时,钱某丝滑左转弯,完全不看道路车辆行驶情况,此时朱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该路口,结果两车相撞,钱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所幸人没事。

当事人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九条有关“第十九条第四款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钱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某无责任。

通海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务必摒弃“怎么方便怎么转”的随意心态,时刻将“规则”二字刻于心间,做到“左转靠右、转弯让行”,守法出行,用每一个规范安全的转弯,共同守护路口的秩序与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