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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14时许,李某某到通海县秀山街道体育场警务室报称:“其于12月2日12时左右,停放在通海县秀山街道延龄路图书馆下段的面包车上不知何人放了几袋猪肉在车上,后回家发现,现到警务室求助。” 秀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到事发地周边走访,因为猪肉属于生鲜,并安排人员将猪肉带回所内妥善存放于冰柜中。由于车辆停放处为监控盲区,民警正全力排查线索时,接到几名女士的报警,称其购买的猪肉丢失。经了解,原来几名华宁县女士在华宁县租用两辆面包车前往通海县赶集,在农贸市场采购数袋猪肉后,装车时不慎错把猪肉提上非租赁的面包车。经核实信息,确认报警女士即为猪肉的失主。 随后,几名女士让自己的朋友前往秀山派出所领取了猪肉,并对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连连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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