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调整玉溪市通海县公交及出租车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通海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4-22 09:54 点击率:2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保障通海县公交和出租车行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依法履行调价程序,通海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通海县公交、出租车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公交票价调整

 

 

线路

 

 

名 称

运营里程(公

里)

价 格

(元/

次)

 

备注

起点

终点

1

马街子

八一路

(金山菜市场)

7

2.00


2

客运站

五金产业园区

10

2.00


3

花果山

杞麓湖公园

6

2.00

暂时停运

4

县城

河西

14

5.00


5

县城

汉邑

20.5

6.00


6

县城

马家湾

16.5

6.00


7

县城

纳古

14.7

5.00


8

大桥

(通海)

高大

17.61

6.00


9

县城

海东

18.3

6.00



高大

乌刀村

7

3.00



大桥

(通海)

里山(中铺、沙坝 沟 13 公里7元;大黑冲8.95公里5元;芭蕉10.54公里6元;五里箐1 2.99 公里 5 元)

 

 

12

 

 

6.00



杨广

五脑山、落凤、杨梅沟

11

5.00



四街

四寨

12.5

5.00



通海

华宁

30

9.00



通海

红塔区

52

11.00

待线路开通后执行

建城区范围内所有公交线路起步价均为2元/人次。其中1路、2路、3路线路执行全程(2元/人次)票价,其他线路超出建城区路段实行分段收费。

(二)出租车运价调整

1.基本运价: 

起步价:5元调至8元(含3公里); 

里程价:3公里后按2.20元/公里计费。 

2.夜间加价:每日22:00至次日6:00,运价上浮20%。 

3.回程费:单程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按里程价加收50%。

二、实施时间

自2025年5月6日起执行。 

三、各公交企业及出租企业其他要求

(一)做好票价调整的公示和面向社会开展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认可度,营造通海县城乡公交及出租车票价调整的正向舆论氛围。

(二)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各公交企业及出租企业要从准时发班、安全文明行车、车辆卫生、文明用语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对公交、出租出行的满意度。

(三)加强收费公示工作。各公交企业及出租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票价执行,要在公交车、出租车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四)若违反本通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依法处理。

四、自票价调整通知执行之日起之前下发票价调整(核定)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