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教育系统
干部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暂行规定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对外交流不断扩大,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最大限度遏制外出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活动的实效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作风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活动
1.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一般是指到外地、基于工作职责,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及内容的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
2. 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活动,必须遵循“确有需要、确有成效”的原则,控制外出次数和规模,并按规定报批。
3.外出参加的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原则上应由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组织,严格控制由各种学会、协会、培训单位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收费培训、研讨会、论坛、考察等活动。
6. 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使用外出经费。
7.外出人员应按AB岗制度要求和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好工作和课程,确保日常工作和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不能因人员外出而出现空岗、停课现象。
二、加强外出考察的审批管理
1.机关干部外出审批程序:
(1)局主要领导外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2)局分管领导外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股室负责人外出,须事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4)股室副职以下机关干部外出,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和局领导审批。
2.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程序:
学校组织干部教师外出外出,须填写:《外出活动报告表》、《外出活动审批表》、《外出活动安全防范预案》,上述表格一般应提前15日报教育局相关股室和局领导研究审批,审批人(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批准外出的申请,其审批表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严肃外出考察纪律
1.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其考察所有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单位违反规定组织外出考察的,要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2.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要坚持节约原则,严格执行费用支出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4.外出考察期间,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注重自身形象,加强安全防范,外出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
附件: 1、《外出活动报告表》
2、《外出活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