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暂行规定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2-24 15:36 点击率:24打印】【关闭

通海县教育系统

干部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暂行规定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对外交流不断扩大,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最大限度遏制外出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活动的实效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作风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活动

1.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一般是指到外地、基于工作职责,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及内容的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

2. 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活动,必须遵循“确有需要、确有成效”的原则,控制外出次数和规模,并按规定报批。

3.外出参加的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原则上应由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组织,严格控制由各种学会、协会、培训单位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收费培训、研讨会、论坛、考察等活动。

6. 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使用外出经费。

7.外出人员应按AB岗制度要求和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好工作和课程,确保日常工作和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不能因人员外出而出现空岗、停课现象。

二、加强外出考察的审批管理 

1.机关干部外出审批程序:

1)局主要领导外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2)局分管领导外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股室负责人外出,须事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4)股室副职以下机关干部外出,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和局领导审批。

2.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程序:

学校组织干部教师外出外出,须填写:《外出活动报告表》、《外出活动审批表》、《外出活动安全防范预案》,上述表格一般应提前15日报教育局相关股室和局领导研究审批,审批人(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批准外出的申请,其审批表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严肃外出考察纪律 

1.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其考察所有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单位违反规定组织外出考察的,要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2.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要坚持节约原则,严格执行费用支出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4.外出考察期间,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注重自身形象,加强安全防范,外出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

附件: 1、《外出活动报告表》

2、《外出活动审批表》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通海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