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通海县莫车河管理范围划定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通海县组织了莫车河管理范围划定,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标准 依据《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要求》,有堤防河段,其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水平向外延伸5米,包含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河段,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河道管理要求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法律禁止以下行为:(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2)损毁水工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告牌和防汛水文设施;(3)围垦河道、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爆破、打井、钻探、葬坟、非法采砂、挖筑水塘;(2)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河道安全的物体;(3)擅自围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管线:(4)其他危及河道安全的活动。 3.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玉溪市通海县莫车河管理范围划定范围 玉溪市通海县莫车河管理范围划定范围.png 通海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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