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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委县政府: 2025年通海县水利局在通海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普法依法情况 1.强化政治思想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每周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政治学习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有关论述和讲话,重点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的精神,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推动全县水利系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政治学习例会、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 二是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开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宪法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宪法精神用以约束行为规范,指导工作实践。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融入水行政立法、执法实践,做到“执法一次、学习一次”。把普法宣传教育与全面推行河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保护、水土保持、水利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结合行业和地方法律法规,开展专题讲解。 2.强化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水利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水利“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责任制要求,成立水利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承担的管理职能,明确了普法工作重点、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了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普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始终把普法融入到依法治水管水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力争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二是推进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水政巡查、河道巡查、水土保持巡查工作,针对巡查发现问题和群众举报事件,执法工作人员认真践行“以案释法”工作要求,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了针对性教育,并结合相关案例,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行事、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科学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进一步明确执法流程中开展普法的环节、形式和要求等,切实增强单位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更好地发挥执法的教育引导功能。充分利用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订过程向全社会开展普法。 3.强化宣传实效。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学习开展内外宣传工作。除单位内部每月固定的法律知识学习外,利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等活动,发放水利宣传手册80份、节水宣传手册30份,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节水工作和水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4.强化创新突破。在“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节约水资源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依托水利普法阵地,面向社会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成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节约用水意识,扎实有效做好通海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执法情况 1.执法主体基本情况。根据《通海县水利局权责清单》,通海县水利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3项,行政处罚事项27项,行政强制事项7项,行政征收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16项,行政征用事项0项,行政裁决事项0项,其他行政职权1项。2025年通海县水利局共作出行政许可17件,其中取水许可3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3件,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件;开展行政检查30次;行政征收事项一项,至2025年9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7.77757万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次,罚款2万元;作出行政强制0次。2025年9月,通海县水利局依法制止水事违法行为12起,12起都是因为干旱村民为取用地下水灌溉非法打井。 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海县水利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海县水利局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海县水利局依据《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函〔2017〕29号),明确法制审核主体,配置法制审核人员。主要领导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承办股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3.行政执法开展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情况。2025年通海县水利局共作出行政许可17件,其中取水许可3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3件,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件;开展行政检查30次;行政征收事项一项,至2025年9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7.77757万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次,罚款2万元;作出行政强制0次。2025年9月,通海县水利局依法制止水事违法行为12起,12起都是因为干旱村民为取用地下水灌溉非法打井。二是行政执法合法性、合理性情况。2025年通海县水利局的所有行政行为均在通海县辖区内,无违规异地执法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最终形成案件卷宗,并开展案件评查,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检查主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被检查对象系统随机抽取,无趋利性执法,不存在乱检查情况;通海县水利局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玉财非税〔2018〕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文件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存在乱收费情况。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力量薄弱 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力量薄弱。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县水利局原水政监察大队已经取消,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已划转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无专门的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由水利局各站所、股室工作人员兼职。 (二)工作开展不均衡 水利行业主管领域工作任务繁重、普法人员素质不够高,加之经费等种种因素制约,普法工作相对滞后。 三、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水利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要求具有审批职能的机构牵头办理,认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办理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二)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创新 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打造多种以案释法平台载体,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以水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六进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和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 通海县水利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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