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圆满完成“十二五”计划指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十二五”期间,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主要任务,以优质服务为核心、建设“和美家庭”为主线、利益导向政策为引导、新型生育文化为关注点、改善生殖健康公共服务为切入点,努力开拓创新,实施重点突破,全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十二五”规划得到较好执行,连续四年圆满完成了市政府对县政府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指标任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县总人口28.87万人,比“十二五”规划增0.1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64‰,比规划数低1.36‰;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06‰,符合政策生育率90.38%,优选节育率83.58%,避免已婚育龄妇女意外怀孕保护率80.07%,出生性别比101,比“十一五”降低5个百分点。
(二)强化宣传教育导向,人口计生政策深入人心
通过发放宣传品、改善宣传环境、发挥人口学校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走进千家万户,提高宣传效果,寓教于乐,潜移默化,把计划生育变为群众自觉行为。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推进生殖健康“三送六进”,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将法律法规、科学婚育、健康生活、公德道德美德品德等教育融入家庭,营造关注人民群众生殖健康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推进人口文化大院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网络优势,通过计生诗书画进乡村、人口文化书屋建设、计生协文艺队等大力宣传新型人口文化,全面加强新型家庭人文建设,促进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人口素质得到提高,人口结构保持稳定
通过推行关爱女孩行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夫妇免费增补叶酸,实施“奖优免补”政策等,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4年出生缺陷发生率15.83‰,比2013年下降了6.16个千分点,出生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5.83‰下降到2014年的4.6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稳定(201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2011年--2014年分别为105、105、101、101);劳动年龄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从2010年的8.8年上升到2014年的9.9年;小学生入学率均保持在99.9%左右,初中生入学率从2010年的96.08%上升到2014年的98.48%。
(四)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取得进展,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惠
2004年6月实施了《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全面建立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到2014年12月31日,全县有5983户农业人口家庭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占农业人口一孩户的44.6%,农业人口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率达100%、“奖优免补”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网站数据录入准确率达100%。2011―2014年四年来共有3193人次享受养老生活补助,544人次享受特别扶助,499户享受一次性奖励,7791人次享受教育奖学金,24人次享受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61户享受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40633人次享受新农合资金,9202户次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29人次享受玉溪市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金,783人享受升学加分。共兑现奖、免、补等资金1107.25万元,相当于增加了农民人均纯收入43元。县财政投入6万余元妥善解决通海县企业改制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实施计生协会“三结合”帮扶工程,为22户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提供22万元计生帮扶金。
(五)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完成了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河西中心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九街中心乡计划生育服务站项目建设,新建总面积2345.85平方米,改建313.98平方米,中央投资19.6万元配置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一辆,购置了钼钯、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光电血细胞分析仪等医疗设备,有效提升了服务能力,“十二五”期间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1700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实施节育手术8350例,四查65800人次,妇科病查治31880人次,乳腺检查1300人次,接受咨询8350人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254800盒;开展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六)加强部门联动,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巩固推进“一盘棋”工作机制建设,在签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双向协议的基础上,新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网上录入率、信息接收率反馈率、重点对象协查信息反馈率、网络化协作信息通报接收率均达100%。认真落实好“五免费、三公开、六制度”等政策,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提高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十二五”期间为流动人口提供“五免费”服务26578人次,“五免费”落实率达90.52%,使流动人口家庭充分享受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优待的“三优”政策。开办以“孝老爱亲”为主题的“新市民”道德讲堂,对流动人口送服务上门,还提升外来人口道德素质,在流动人口中营造了崇德尚善的良好氛围。
(七)弘扬廉政文化,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通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用廉政文化建设引领人口计生工作和队伍建设,坚持以计生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养成为核心,以提高计生干部综合素质、促进计生干部全面发展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大力开展计生局廉政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文化建设的内涵和形式,通过廉政文化建设推进计生工作科学发展。“十二五”期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得到较好落实,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2013年、2014年通海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均被市人民政府考核为“一等奖”,2011年、2013年、2014年通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通海县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12年-2014年,被县社管综治委评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先进集体”,2011年、2012年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被直属机关党委评为“2013年先进党支部”、“2013―2014年度基层党建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和主要困难问题
目前,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压力大
通海县2014年户籍人口已达28.87万人,比2010年增0.73万人,处于全市第二位,人口自然增长率达4.64‰,年自然增长人口达1300余人,2014年末有已婚育龄妇女5.79万人;流动人口逐年增加,到2014年已达1.4万人;“十三五”期间因生育政策的调整,生育水平将有所回升,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压力仍然很大。
(二)人口结构性矛盾凸显,老龄化日趋严重
根据“六普”资料测算,我县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8082人,老年系数为9.34,高于国际通用标准2.34,比“五普”高1.56;老年抚养比13.05,比“五普”高1.36;少年人口57502人,少年系数为19.12,比“五普”低6.53,少年抚养比为26.72,比“五普”低11.81。对照国际通用年龄结构类型标准,我县人口已进入老龄化,老年抚养比将越来越高,社会保障问题日趋突出。
(三)流动人口城乡差异明显,服务管理体制和调控手段有待进一步调整
到2014年末我县的流动人口有1.4万人左右,已婚育龄人数有0.38万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来流入人口将不断增加,而流入我县的人口大多是来自经济相对欠发达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这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生育意愿强烈,政策外怀孕、生育现象突出。由于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流入人口的婚、孕、育情况掌握不实,管理工作难度大,对我县本地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也给交通、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工作增加了难度。大量的流动人口进入我县,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影响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和调控手段有待进一步调整。
(四)工作发展不平衡,群众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的规定还存在着矛盾
在山区与坝区、少数民族乡镇与其他乡镇(街道)间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的政策外生育仍然突出,计划生育新老难点问题日益显现。中国传统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养儿防老的思想难以从根本上转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部分群众还是选择生育二孩,甚至部分家庭还会出现违法多生育现象(主要存在于再婚家庭和一非一农家庭)。
(五)覆盖城乡居民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社会奖励保障发展不平衡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国家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以及协会帮扶资金、农村小额信贷政策的落实,切实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养老难、孩子上学难、发展生产难、经济增长难、意外伤害保障难等问题。但由于政策的局限性,城镇无业居民、下岗失业人员不能充分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同样是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居民可以享受的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子女升学加分、从小学到大学给予奖学金等政策,而城镇居民却不能享受。奖励政策的不平衡性,让群众感到国家制定政策的歧视性和不公平性。
(六)站所“一体化”管理改革后形成的机构、编制等历史遗留问题难解决。
2004年,站所“一体化”管理改革后,我县乡镇(街道)的计生办“有实无名”:乡镇计生办统一改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而且“三定”时,单位性质界定不清,没有核定行政编制和人员,名不符实。目前,我县乡镇(街道)计生办均使用服务所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定为职员,工资最低(其他县区均为参公管理人员),此问题一直是争议和上访的隐患;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有名无实”:虽然有计划生育服务所的牌子,但服务所人员(事业编制)却是乡镇计生办人员,不是医技人员,不能为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乡镇服务所房屋等资产基本闲置,未发挥应有作用,而县服务中心只是相对固定人员,在赶集日等定期到各乡镇(街道)开展服务,出现技术覆盖和技术服务盲点,造成县乡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关系不和谐,影响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和全县计生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十三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为全县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思路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为动力,进一步加强政府在人口发展中的职能,加快人口发展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人口发展宏观调控能力。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完善人口政策体系,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增进家庭发展能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全县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现状,面临形势及问题,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2、坚持民生优先,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提升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作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和谐发展。
3、坚持远近结合,持续发展。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既要关注近期人口计生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又要预测人口计生事业发展中的长期性问题,增强规划的预见性。
(四)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末,全县常住人口控制在33万人以内,户籍人口控制在3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8‰以内。
――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
――人口出生性别比保持合理水平。
――通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创建幸福家庭、三送六进、青春健康等项目,逐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提高人口素质。
――全面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纸质台账建档率、录入率均达95%以上,“五免费”落实率达90%以上。
四、“十三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县委、县政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建立《通海县人口计生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专门股室承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事务等工作;围绕生育政策调整等社会关注热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倡导活动,突出各类宣传品知识面广、贴近群众等特点,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为全面深化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注重改革创新,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牢固树立抓人口就是抓发展、抓经济、抓民生的埋念,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改善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的全局部署。健全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常性协调机制,认真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是完善工作动态管理机制。以综合治理为核心,坚持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在工作方法上,采取行政、教育、法律、经济等多项措施并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根据人口计生工作重点难点在基层、人员流动性强等实际,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基层,明确乡镇、街道的服务管理职能,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分组分户联系制,坚持分类指导,培育树立典型,推进工作均衡开展,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格局。
三是健全人口计生政策体系促进均衡发展。在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的同时,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人口政策及配套措施,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和结构问题。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计生网格化管理、婚育新风进万家、开展幸福家庭、人口文化大院、青春健康等项目建设,全面加强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将法律法规、科学婚育、健康生活、公德道德美德品德等教育融入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人口文化在巩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中的引领作用。
(三)强化服务,推进优质服务均等化全覆盖
一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按照“做强县级,做优乡级、做实村级”的思路,争取上级项目资金,配合卫计行政机构改革,不断推进三级服务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建立起基本满足人口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优化、整合乡镇计生服务站及村级计生服务室建设,抓好办公场地的升级改造或异地迁建工作,充分发挥其“服务窗口”作用。
二是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在认真落实免费查孕查环及咨询服务、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等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分期分批开展育龄群众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工作。同时,建立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档案,并利用人口信息平台开展全程跟踪服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促进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水平培训,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围绕“性、孕、育”拓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男性生殖健康指导与服务、不孕不育诊治、生殖道感染普查普治等项目。同时深入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婚育文化建设,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新型婚育观,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引导广大育龄群众充分认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对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促进优生优育的重要作用。深化优质服务,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加强人口计生、卫生部门的协作,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婚检、孕前优生检查“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四)注重法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实施阳光计生工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计生权力阳光运行,计生管理阳光操作,计生服务阳光开展。深入推进政策公开,借助各种媒体,原原本本地宣传人口计生政策,用公开的政策统一思想、规范行为,用规范的行为维护公平、强化管理。深入推进服务均等,力促城市和农村计生资源配置均等、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城乡公共政策共享机会均等。深入推进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坚持用体制管权,用机制管事、用制度管人。
二是推进人口计生法治化建设。严格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和玉溪市执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两非”案件,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主动联合卫生、工商、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五)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政策的推动作用
完善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好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计生惠民工作。把落实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制度、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等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作为惠民工程的实际举措,严格审批,认真执行,确保政策落实率达100%。注重资金整合,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积极争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的政策和保障措施,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方面享受更多实惠,实现计生优惠政策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积极创新思路,在农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章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村规民约中,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规定。认真落实“单独两孩”等计划生育调整完善政策,科学合理控制人口增长,继续保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全县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六)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创新服务管理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根据《规定》相关精神,加强与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工商、教育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同参与,管理联动、服务联同、维权联合、整治联手、信息联享。
二是深入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全员信息网络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平台的作用,从信息采集、录入、接收及反馈四个方面着手,强化学习培训和监督指导,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操作水平,提高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充分整合人口计生、公安、卫生、民政、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资源,探索建立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服务管理区域协作。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为核心,不断健全完善“一盘棋”综合服务管理模式。加强部门合作,健全流动人口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区城互动,不断健全完善县域、乡域之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互供资料、互通信息、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的机制。抓好跨区城协作,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扩大双向合作面,突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的瓶颈。
四是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认真落实好“五免费、三公开、六制度”等政策,加强动态监测、综合服务,使在通海的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一样都能均等地获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使流动人口家庭充分享受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优待的“三优”政策。
(七)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一是力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有新突破。把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下移到村民小组,落实到户到人,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积极推进村(居)民自治民主管理,树立新型生育文化,提升协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能力。深化计生村(居)民自治,探索村级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动广大计生协会会员、社会志愿者和村级组织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的精神慰藉、生活慰问、结对帮扶活动,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特殊家庭感受到亲情和温暖。
二是力求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有新突破。继续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计生,实施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网站及应用系统,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初步建成互联互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健康综合网站;推进电了政务建设,有效实现计生系统与服务人群的信息互动、系统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提高办公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抓好以政府为主导,统筹多部门参与的人口信息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人口信息共享互换工作,健全和落实人口计生与公安、卫生、民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互联网查询、网上办理简单业务工作,推动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时代。
三是力求队伍职业化建设有所突破。按照“公务员队伍法制化、事业人员职业化、村服务员队伍规范化”和“优化结构、精简高效、突出基层,提高素质”的思路,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对照岗位要求,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加大全县人口计生干部全员培训工作力度,狠抓知识更新培训,培养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人才,展现人口计生工作新时期的阳光形象。
五、“十三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经常过问掌握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落实不好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黄牌警告”;对因失职懈怠造成工作滑坡、人口失控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经费、人员”五个到位,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主抓、上下互动”的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经费保障
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到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达到人均30元,以保障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奖励优惠政策等项目经费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投入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长。
(三)队伍保障
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确保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职责、人员的落实;稳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保障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服务员待遇落实,提高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十二五”期间通海县人口自然增长率统计表
2.通海县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表
十二五期间通海县人口自然增长率统计表
年度 | 自然增长率‰ (县统计报表数) | 自然增长率‰ (市统计局修正数) | 备 注 |
2011年 | 3.33 | 5.77 | 县统计报表数是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 市统计局修正数是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 |
2012年 | 4.96 | 5.50 |
2013年 | 3.20 | 5.35 |
2014年 | 4.64 | 5.40 |
2015年 | 0.59 | 5.61 |
通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三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单位:万人,人
年度 项 目 | 常住人口(万人) | 出生情况 | 死亡情况 | 自然增长 | 备注 | |
出生人数(人) | 出生率‰ | 死亡人数(人) | 死亡率‰ | 自然增长人数(人) | 自增率‰ |
|
2016年 | 31.6 | 4203 | 13.30 | 2054 | 6.50 | 2149 | 6.80 |
| |
2017年 | 31.9 | 4242 | 13.30 | 2073 | 6.50 | 2169 | 6.80 | |
2018年 | 32.2 | 4186 | 13.00 | 2093 | 6.50 | 2093 | 6.50 | |
2019年 | 32.6 | 4271 | 13.10 | 2119 | 6.50 | 2152 | 6.60 | |
2020年 | 33 | 4389 | 13.30 | 2145 | 6.50 | 2244 | 6.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