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5年)


来源: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2-04-20 00:00 点击率:27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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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

第二条 规划编制内容

第三条 规划范围

第四条 规划期限

第五条 规划依据

第六条 规划原则

第七条 规划目标

第八条 规划技术路线

第二章 指标预测

第九条 人口预测

第十条 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成分预测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

第十三条 粪便产生量、清运量预测

第十四条 特种垃圾产生量预测

第三章 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

第十五条 “零废弃”系统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收集方式规划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转运规划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直运规划

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

第二十一条 厨余垃圾收运规划

第二十二条  厨余垃圾处理规划

第二十三条  粪便收运处理系统规划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第二十五条 普通工业垃圾收运规划

第二十六条  普通工业垃圾处理规划

第二十七条  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第二十八条  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 垃圾转运站规划

第三十一条  通海县垃圾综合处理场规划

第三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

第三十三条  公共厕所规划

第三十四条  垃圾收集点规划

第三十五条  废物箱规划

第三十六条  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第三十七条  垃圾运输车规划

第三十八条  保洁机械设施规划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场所规划

第三十九条  管理机构规划

第四十条 环卫从业人员规划

第四十一条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规划

第四十二条  环卫专用车辆通道规划

第四十三条  环境卫生车辆养护站及停车场规划

第四十四条  洒水车供水器规划

第六章 保洁规划

第四十五条  道路保洁规划

第四十六条  河道保洁规划

第七章 环卫信息化、产业化发展规划

第四十七条  环卫信息化规划目标

第四十八条  环卫信息化内容

第四十九条  环卫产业化发展规划

第八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第五十一条  投资估算表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五十二条 规划实施措施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划成果的构成

第五十四条  生效日期

第五十五条  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解释权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通海县环境卫生工作,制定近期和远期结合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及管理规划;为配合《通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的实施,使通海县城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科学合理配置,实现通海县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并为通海县城环境卫生事业统筹发展、建设、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内容 

本规划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法规,以《通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为依托,结合县城各单元控规,将垃圾的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的过程作为主线,涵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及医疗垃圾。规划编制主体内容包括通海县生活垃圾产生现状及预测,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环卫设施规划,保洁规划等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通海县域行政辖区范围,面积721 km 2,其中重点规划范围为通海县城市建成区(通海县城市集中建设区核心组团:秀山组团)的用地范围,总面积约为12 km 2

第四条 规划期限 

《通海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5年)》规划期限2017-2035年。规划基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为2020-2025年,远期为 2026-2035年。

第五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18)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城市道路清白保洁质量与评价》(CJJ/T126-2008)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CJJ/T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

《通海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5)》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通海县政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他国家、省、环境卫生法规文件规范。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协调性原则

2、科学发展原则

3、以人为本原则

4、创新适用原则

5、适度超前原则

6、市场化原则

7、统筹性原则

第七条 规划目标

全面促进通海县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提高,与通海县经济发展和建设相协调,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现环卫作业机械化,环卫管理科学化,环卫事业现代化。

第八条 规划技术路线

图片1.png 

 

 

 

 

 

 

 

 

 

 

 

 

 

 

 

 







                              




第二章 指标预测

第九条 人口预测

根据《通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至2035年,通海县人口规模为38.86万人,城市建成区9.18万人。

第十条 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规划至2035年,通海县垃圾产量为337.16吨,垃圾年产量为 12.31万吨。城市建成区垃圾产量为100.98吨,垃圾年产量为3.66万吨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成分预测

规划预计通海县生活垃圾成分详见表 2—1

图片2.png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

规划预测通海县城市集中建设区2035年进入废品回收系统的可回收物品约占15%,则生活垃圾清运量详见表2—2。

 通海县城市集中建设区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一览表

区域

生活垃圾总量(吨/日)

可回收垃圾

清运垃圾

比例

垃圾量(吨/日)

比例

垃圾量(吨/日)

县域

337.16

15

50.57

85

286.59

城市建成区

100.98

15

15.15

85

85.83

 

第十三条 粪便产生量、清运量预测

预测2035年,通海县城市建成区人均粪渣日产量为0.25千克/日·人。通海县城市建成区粪渣日产量为2.30吨,粪渣年产量为 839.50吨

第十四条 特种垃圾产生量预测

预测2035年,县域特种垃圾产量为 1.17 /日,建成区特种垃圾产量为 0.28 /日。

 

第三章 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

第十五条 “零废弃”系统

2035年,规划城市建成区实现“零废弃”系统,即:生活垃圾收集率 100%、 资源化利用率100%,生活垃圾纳入一体化垃圾处理系统,通过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收集方式规划

规划通海县的生活垃圾收集以封闭化收集为主,力求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源头减量。收集方式可分为上门收集、定点收集和定时收集等。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

规划借鉴国内外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依据《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拟定通海县城市集中建设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进行收集。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转运规划

生活垃圾运输包括一级运输和二级运输。

通海县的二级运输是由县环卫站统一负责,通过大中型运输车将垃圾转运站的可燃垃圾转运到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转运到厨余垃圾处理中心。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直运规划

垃圾直运应以“垃圾不落地垃圾不外露 为主要目标,经验借鉴杭州清洁直运”模式,根据通海县实际情况,考虑城市用地性质,规划选取通海政务中心区作为率先通过直运的方式进行收集运输处理的区域,居民家袋装垃圾、垃圾桶(箱)及垃圾收集点的垃圾经过压缩车收集直接运输到通海县垃圾综合处理厂,并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取得一定成效后逐步向全县推广。

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

规划确定通海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应在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的基础上,形成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综合处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厨余垃圾收运规划

规划对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通海县应对厨余垃圾实行申报上门收集,建立单独的收集运输系统。

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实行分类存放,放入120L标准厨余垃圾收集桶内,委托厨余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定时 定点统一密封收运集中处置。

居民产生的厨余垃圾由居民直接投放至收集点,统一收运后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厨余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应实行分类密闭化运输,不得有滴漏、撒落、污水外流等。

第二十二条  厨余垃圾处理规划

规划采取以集中处理方式为主,分散处理为辅。

第二十三条  粪便收运处理系统规划

通海县城粪便收运处理系统是由重力冲水厕所、化粪池、污水管道、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组成。城市居民的粪便经重力冲水厕所进入污水管与生活废水混合自流进入化粪池,污水中的浮渣、沉渣、粪泥截留在化粪池内,上清液经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粪泥由吸粪车运往粪便无害化处理厂。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规划建筑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实行综合利用。有毒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监督,谁生产谁处置;有利用价值的垃圾回收利用,加工成墙体材料等;无利用价值肥料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场;淤泥土方则用于回填工程。

第二十五条 普通工业垃圾收运规划

通海县普通工业垃圾一般由工厂自行收运或委托具有环保资质的清运公司负责收运。

第二十六条  普通工业垃圾处理规划

规划采取回收利用、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相结合的综合方式处理普通工业垃圾。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监督,谁生产谁处置;可回收垃圾进入城市废回收系统或企业自行回收利用;易燃垃圾送垃圾焚烧厂;剩余部分运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第二十七条  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根据通海县的实际情况,规划大件垃圾建立独立的收运系统。按照居民委员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将大件垃圾临时放置在指定地点,再由环卫专业部门定时、定点使用环卫运输车辆将大件垃圾清运到大件垃圾处理中心。

第二十八条  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有毒有害垃圾可以由环保部门指定相关企业处理,并由环保局对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同时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也可以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或者由产生毒有害垃圾的各企事业单位自行委托处理单位,但是处理费用须由各企事业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依据通海县的实际情况,规划由玉溪市专业收运公司负责通海县的医疗垃圾收运,并用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车运送至玉溪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作统一处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 垃圾转运站规划

垃圾转运站是连接垃圾产生源头和末端处置系统的结合点,在城市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里起到枢纽作用。

规划结合通海县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共设置13处垃圾中转站,小型垃圾中转站11处(拆除3处,改造11处);设置2处中型中转站(均为新建),详见表。


垃圾中转站建设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地点

用地面积(㎡)

转运量(t/d

类型

建设策略

1

桑园垃圾中转站

桑园路中段

3699

50

 

小型

干湿分类

压缩型

改造

2

延龄路垃圾中转站

延龄路中段

165.1

50

拆除

3

通华路垃圾中转站

秀山东路


50

拆除

4

九龙街道垃圾中转站

九街社区

362.76

50

改造

 

5

杨广镇垃圾中转站

杨广镇

——

50

6

里山乡垃圾中转站

里山片乡

——

50

7

纳古镇垃圾中转站

纳古镇

——

50

8

四街镇垃圾中转站

四街镇


50

9

河西镇垃圾中转站1

河西镇南


50

10

河西镇垃圾中转站2

河西镇中


50

11

河西镇垃圾中转站3

河西镇北


50

12

河西镇垃圾中转站4

曲陀关


50

13

高大乡垃圾中转站

高大乡


50

14

兴蒙乡垃圾中转站

兴蒙乡


300

中型

干湿分类压缩型

15

城市建成区东垃圾中转站

城市建成区东片区

——

300


  新建

 

第三十一条  通海县垃圾综合处理场规划

考虑、环卫设施用地落实难的问题,实现资源共享、节省投资和运行成本,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又能更好地进行二次污染控制等因素,规划将建设成垃圾焚烧发电、 卫生填埋、 厨余垃圾处理中心、 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垃圾处理基地。(将和华宁县,江川区共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

1、垃圾焚烧发电

规划近期在综合处理厂内布置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远期日处理能力达到700吨/日(华宁县,江川区,通海县三县共用),满足通海垃圾处理需求,并留有一定的余量。

2卫生填埋

远期主要配合垃圾焚烧发电使用,填埋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残渣,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检修时,暂时贮存生活垃圾。

3厨余垃圾处理

规划在综合处理厂内设置一处厨余垃圾处理中心,日处理能力达 50 吨,主要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相餐饮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垃圾。

4、大件垃圾回收处理

规划在综合处理厂内设置一处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中心 主要用于对大件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大件垃圾经过收集直接运送至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中心,经过分选后将可利用部分利用或出售,不可利用部分填埋或焚烧。

第三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

通海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新址选点位于里山片区建设包括一条建筑垃圾分拣、筛选线、条砌块生产线、一他资源再生利用生产车间、一栋500 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7000平方米的堆放场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

第三十三条  公共厕所规划

通海县城市建成区规划89座公厕,其中保留34座,改造31座,拆除22座,新建25

第三十四条  垃圾收集点规划

城市建成区的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直超过 70米有条件的垃圾收集点可设置污水排放或收集的设施,可根据人口数量及垃圾产生量调整设置密度。 规模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生量确定, 0.3 吨/日以上。

第三十五条  废物箱规划

在通海县的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交站点旅游点公园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公厕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设置废物箱,其形式采用分类收集。

第三十六条  垃圾运输车规划

县域范围内规划配置 5 吨压缩车 23 辆,10 吨压缩车12 辆。 城市建成区内规划配置 5 吨压缩车 7 辆,10 吨压缩车4 辆。

第三十七条  保洁机械设施规划

划建议采用35吨的道路清扫车配备车辆比例为1:33的道路清扫车主要负责清扫支及以下等级的道路。

规划采用 8 吨洒水车为主5洒水车为辅,其比例按3:1配备。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场所规划

第三十八条  管理机构规划

规划梳理现状,通海县环卫站,按作业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产业”的原则,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管理与作业分离的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环卫管理体系,设 “县、 镇” 两级管理机构,明确县、 镇两级管理职责,建立集中领导,分区负责,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

通海县环卫管理机构为通海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其为通海县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位于秀山街道西街91

第三十九条 环卫从业人员规划

规划远期(2035年)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通海县城环卫从业人员接总人口的2.0‰。配备,约778人

第四十条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规划

规划结合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建设环卫工人休息点, 每个休息点室内面积按每个清扫保洁员占 2-4 平方米计算,总面积控制在20-60平方米左右。

第四十一条  环卫专用车辆通道规划

通往环卫设施的通道应满足环卫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居民住宅区内的通道,应满足 2吨以上载车的通行,设计车速不得超过15k/h。

2、新建小区和旧城区改建应满足5车通行。

3、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通道应满足5车通行垃圾处理处置场所的环卫专用车辆通道应满足8吨位车辆通行。

4、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通行道路的最小平面曲率为 20 米,最大纵坡度为5%,特殊段不应超过7%

5、通向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满足环境卫生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m,;高不得小于4.5m;非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m,;高不得小于3.5m。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得小于12*12米,非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小于4*4米,机动车单车道尽端式道路不应长于30米。

第四十二条  环境卫生车辆养护站及停车场规划

环境卫生车辆养护及停车场设置应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CJJ27-2012)的规定:养护站应包括停车场、车辆清洗台、维修车间、配件库、小型污水预处理等设施。环卫车辆停车场设置用地指标可按在 150平方米/辆选取。

考虑节约用地、集中布置等原则,通海县环境卫生车辆养护站可结合环卫站、垃圾中转站设置。

第四十三条  洒水车供水器规划

环境卫生洒水冲洗车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为水源,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供水器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宣大于1500m。

 

第六章 保洁规划

第四十四条  道路保洁规划

1、级保洁路段

每天大扫时间为6: 00-8: 00,保洁时间为8: 00-23: 00,每天保洁 15小时。

保洁质量要求:区域路段全体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每月对所有路面及作业范围内公共管理设施清洗两次,垃圾收集、清运做到时产时收、时产时清,收集清运车辆循环收运。 除下雨天外,每天对城区干道进行洒水降尘降温。

2、二级保洁路段

每天大扫时间为6: 00-8: 00,保洁时间 8: 00-22: 00,每天保洁 14小时。

保洁质量要求:主要路段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原色,每月对所路面及作业范围内公共管理设施清洗一次垃圾收集点时定点收运各道路收集清运车辆循环收运。除下雨天外,每天对城区干道进行洒水降尘、 降温。

3、三级保洁路段

每天大扫时间为6: 00-8: 00,保洁时间:8: 00-21: 00,每天保洁 13小时。

保洁质量要求:定人路段保洁,主要路段巡回保洁,垃圾收集点定点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除下雨天外,每天对城区干道进行洒水降尘、降温。

第四十五条  河道保洁规划

结合通海县河道保洁工作的实际情况,由清洁工人打捞至河岸后,集中运输至河道附近垃圾转运站经沥干、压缩后运至通海县垃圾综合处理厂统一处理。

河道保洁工作主要是以清除河道上的水生植物、漂浮垃圾等为主要作业任务。河道保洁采取普捞与日常维护相结合,水域保洁的工作量视水面漂浮物密度和河道等级而定,打捞方式一般采用以机械清扫为主,人工打为辅。垃圾量大且较为集中的重要河道(10 米以上)可采用小型作业船, 1-2 天打捞清洁1他河道(10米以下)以采用人工打捞为主,2-3天打捞清洁1次他时段进行日常维护保洁。

 

 

第七章 环卫信息化、产业化发展规划

第四十六条  环卫信息化规划目标

结合智慧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建立县 “数字环卫管理”、数字环卫作业” 和 “字环卫评价”三位一体的环卫信息化系统,实现环卫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同时运用信息技术加快环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相机制创新,提高环卫综合竞争力,并实现环卫信息管理现代化。

第四十七条  环卫信息化内容

1、硬件方面

环卫机构内部建立客户机/服务器结构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器分为数据库服务器、 WEB服务器、 文件服务器等。客户机分布在各环卫部门,环卫系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专业管理的人员电脑拥有率达到90%以上。

2、软件方面

软件系统主要由环卫部门及直属各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库、信息发布三大部分组成。同时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信息系统、道路水域清扫保洁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环卫设施管理信息系统五大子系统。 

第四十八条  环卫产业化发展规划

1、创新运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

2、多元筹措资金,有力拓展空间,推动环卫产业化发展

3、推行垃圾收费,逐步构建支撑发展的征收体系

4、主导科技创新,引进先进设备技术

 

第八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九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1、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工程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建筑垃圾消纳建设

4、环卫车、垃圾转运站改造

5、公共厕所建设

6、环卫工人休息所建设

7、环卫车辆停车场,环卫车辆进城冲洗站

8、粪便无害化处理厂

第五十条  投资估算

图片3.png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五十一条 规划实施措施

1、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

2、强化垃圾源头控制管理,提高垃圾减量化水平

3、加强环境卫生法制管理

4、保障环境卫生经费投入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卫生意识

6、建立环境卫生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划成果的构成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集及附件三部分构成。文本与图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  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四条  规划组织实施

本规划由通海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 解释权

本规划解释权归通海县人民政府。如遇重大调整,必须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