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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如下: 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我局利用周一政治学习时间于12月12日上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会议围绕《规定》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与指导、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说明。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全面掌握《规定》中的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各项条款,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理解《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规范,将其融入到日常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制度,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因疫情原因,我局将《规定》通过微信转发到工信系统企业,要求各企业要将《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真正深刻领会把握。一是要将《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作为今后安全生产相关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学习的同时带动全员全覆盖进行学习;三是要结合好《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与生产经营实际工作,保证相关规定能在工作中落地生效。 截至目前,工信系统企业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共325人次。  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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