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来源: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5-03-03 14:53 点击率:9打印】【关闭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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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提升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的文物保护工作,更好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近期,通海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新时代对文物工作的新要求。学习文物保护法,有利于基层人员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同时也加强了干部职工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通海县文物保护的法制化和专业化水平。

      通过此次学习,通海县干部职工不仅加深了对文物保护法的理解,也明确了今后文物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今后,通海县还将继续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同时,积极探索文物保护活化利用的新模式、新方法,让文物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助力通海文体旅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