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作出的“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相关重要论述,县医疗保障局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工作要求,在2019年9月—12月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税务部门、县民政局、县扶贫办,以及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我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信息精准。县扶贫办根据相关统计口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信息和档案资料,及时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并于每月提供动态调整人员名单给县医保中心。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底数清、信息准,防止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底数不清、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漏保、错保问题发生。 二是查缺补漏,完成参保信息录入。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医保参保信息比对的结果,通海县医保中心于2019年11月完成了未参保人员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是建立未参保人员清单。全县建档立卡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建立未参保人员清单。对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到户,精准到人,核实情况并形成未参保名册,逐个说明未参保的原因。 四是做实做细参保缴费工作。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而尚未参保的,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参保登记,未及时主动缴费的,将名册逐级分解到村组,依托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对口帮扶单位及干部作用,共同做好动员缴费工作,及时完成个人缴费。在集中缴费期,各村组建档立卡人员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至各组代办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缴费,任务完成情况与代办员代征手续费挂钩。 五是做好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参保衔接工作。统筹区内对参加职工医保后停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城乡居民参保条件的及时进行参保登记。 六是规范参保台账管理工作。按市医保要求,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做好动态调整台账登记,将资料分类存档保管并装订成册,同时按要求每月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清单、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清单,上报本级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截至目前,我县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生死亡或转职工医保参保的,凭相关死亡证明、劳动合同或用工登记表,进行停保处理。对参加职工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停保后,及时告知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其医疗保险待遇不中断。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30户2400人,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2360人,不符合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医保40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30人,本地外居民参保3人,参军1人,服刑1人,死亡5人,全县已100%完成建档立卡人员参保任务。(供稿:吴媛 审稿:柳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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