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守护好参保人的“救命钱”,避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通过使用纸质处方,虚假开方、超量开药,威胁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国家、省医保局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慢性病患者在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须凭玉溪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流转的药品外配电子处方,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持纸质处方购买慢性病药品的不能享受医保报销,且处方当次有效。
对玉溪市参保人来说,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后,仅仅改变了在药店购药的慢性病患者需要提供的处方形式,即由过去的纸质处方变为了电子处方。慢性病患者的各项医保报销待遇均不受影响,在各级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流程和待遇也和过去完全相同。
玉溪市慢性病参保人 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 享受到慢性病医保待遇 一是开通了门诊慢性病服务的玉溪市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能够获取到玉溪市定点医疗机构流转的电子处方的定点药店。
参保人可关注“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即可查询到全市开通门诊慢性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附件1)、可流转电子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附件2)及可获取电子处方的定点零售药店(附件3)。
更多医保政策可直接拨打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附件1玉溪市开展门诊慢性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
附件2玉溪市可流转电子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x
附件3玉溪市可获取电子处方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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