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对2023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进行了评价。 2024年10月1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2023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24〕342号)。以2022年对照年,2023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显示:810个县域中,“基本稳定”的有532个(占65.7%);变化的有278个(占34.3%),其中“变好”114个(占14.1%),变差164个(占20.2%)。 通海县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稳定。其中,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得分为0.69,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得分为-1.23,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局部自然生态变化未发生调节分值,综合评价结果 (△EI)得分为-0.54,变化等级为:基本稳定。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中央财政将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明显变好”和“一般变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对“明显变差”和“一般变差”的地区适当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同时,要求省级财政加强评价结果在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应用,强化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督促指导县级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和提高区域生态功能,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下一步,通海县将根据评价结果变化情况,找准差距和不足,加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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