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通环罚公示〔2025〕01号 案件名称:玉溪市第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5〕6-01号 被处罚单位:玉溪市第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违法事实:玉溪市第二综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2024年1月至4月期间,该检测站对14辆柴油车(云FJU778、云FYP716、云GCS775、云GQ4208、云GRS091、云F969AY、云FQE331、云FX2678、云FXD080、云GL7896、云FK1750、云F7088Y、云FBB708、云GW2847)采用“加载减速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检验,检验过程中上述车辆排出明显可见黑烟,但仍通过排放检验,且出具《玉溪市在用车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测)报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人民币: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元整(¥113,00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贰元拾整(¥420.00元)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