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18〕17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调整部分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将15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管理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承接行政许可7项、取消行政许可3项、调整行政许可3项。通海县人民政府将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接、放、管、服”。承接事项要及时对接协调到位,取消事项要切实取消到位,调整事项要科学有序推进,做到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机构编制、监察、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督查力度,确保承接取消调整合并拆分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落实。 附件:1.通海县人民政府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通海县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通海县人民政府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xls
附件3.xls
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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