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建立通海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通海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通海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统筹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通海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和方案,统筹协调我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通海县支行、县国资公司共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信息报送机制 各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行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办公室收集归纳汇总后报告领导小组;特殊情况可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三)调研督查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调查、研究、分析、督导、会商及相关工作,确保整体推进、具体工作落实。 (四)联络员机制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人员为联络员,畅通工作联络渠道。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通海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加强对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宏观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相关重要计划和措施;对知识产权保护中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告县政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部署要求,重点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涉及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通海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华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勤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胡苏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县广电局局长 吴 勇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张金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林广尧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陈申力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沐斅坚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紫榕 县司法局副局长 施民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迎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储传超 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副局长 杨飞运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莎莎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田志伟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董绍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家春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马 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 燕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朝明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敏 人民银行通海县支行副行长 解春雁 县国资公司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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