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杞麓湖管理局: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明确县杞麓湖管理局的行政审批权限,按照玉溪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和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通海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玉溪市通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调整。 一、新增“渔业捕捞许可”,备注“根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涉及杞麓湖渔业捕捞、垂钓许可,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审批”。 二、新增“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备注“根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涉及杞麓湖渔船登记,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审批”。 三、新增“船舶入湖许可”,由县湖泊管理局主管,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实施。 四、新增“滇池、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由县湖泊管理局主管,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实施。备注“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审批”。 五、调整“取水许可”,将原“涉及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取水许可,由市湖泊管理局审批”调整为:“涉及杞麓湖取水许可,由通海县水利局审批;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 通海县水利局、杞麓湖管理局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玉溪市通海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协调小组办公室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玉溪市通海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项).xlsx
玉溪市通海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玉溪市通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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