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好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推进能源类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切实减轻企业经营管理负担,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共0.074元/千瓦时后,涉及企业370户左右,电量1.47亿千瓦时,累计减轻负担1087.8万元;积极鼓励和引导用电企业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截至2017年9月底通海县参与注册市场化电力交易企业达103度户,交易成功103(9月份73户)户,交易电量2.285亿千瓦时,减轻负担3448.28余万元;为降低实体经济产品成本,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价价格【2017】90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0.0024元/千瓦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1元/千瓦时,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125元/千瓦时。具体征收标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0.004元/千瓦时调整为0.003元/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由0.005元/千瓦时调整为0.00375元/千瓦时,减轻实体企业负担15万元。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取消基数电量限制,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对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企业继续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对淘汰、限制类钢铁生产企业实施了差别电价政策,具体价格政策是:淘汰类加价0.50元/千瓦时,限制类加价0.10元/千瓦时。 三是分类指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以及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价格以及国家重点工程临时接电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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