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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用耗材管理,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我县多部门联发《关于印发通海县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由县卫计局牵头,联合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组成的县医用耗材专项整治组于2017年12月5日至12月8日对我县公立医院及部分非公立医院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整治。 县发改局在此次专项整治中突出抓好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监管。一是核对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文件及补充规定可单列计费的特殊医用耗材的价格执行情况,查看医疗机构按实际购进价和规定的加价率是否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经查,我县公立医疗机构能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单列计费医用耗材加价率,对个别医用耗材价格有变动而收费系统未及时更新的,检查组责令其立即整改。二是对秀山医院、博爱医院等部分非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了解医院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违法行为。经查,被查的非公立医院在醒目的位置将该院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公示,执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遵循患者自愿原则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存在的问题是:少数非公立医院对已公示的部分药品价格有变动的,未在公示牌上及时更新调整;有的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少执收标准。针对存在问题县发改局责令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局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提升监管效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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