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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好涉企电价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取消基数电量限制,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对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企业继续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对淘汰、限制类钢铁生产企业实施了差别电价政策。同时停止收取国家重点工程临时接电费,减轻了企业负担,民营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基本得到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次降低电价标准政策执行情况:云发改物价(2019)335号文件从4月1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4.6分/千瓦时;云发改物价(2019)454号文件从7月1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8.7分/千瓦时,输配电价降低7.7分/千瓦时;降低利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50%,对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经认定2025年底前按一般工商业电价的50%执行;同时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环节收费行为工作。对于今年以来二次降低电价标准政策认真督促供电部门切实加以贯彻执行,一是宣传贯彻省物价局电价政策,二是认真了解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的问题以及研究解决办法,三是要求供电部门做好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使上级政府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落到实处。 取得成效:一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涉及企业6845户左右,2018年1-9月份电量1.53225亿千瓦时,综合电价0.70元/千瓦时,2019年1-9月份电量1.63125亿千瓦时,综合电价0.5783元/千瓦时,同比降低价格0.1217元/千瓦时,降低17.39%,减轻负担1985.23万元;积极鼓励和引导用电企业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截至2019年9月底通海县参与注册市场化电力交易企业达278户,交易成功278户,交易电量4.421亿千瓦时,减轻负担6232.9万元,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产品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提高企业效益;二是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取消基数电量限制,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对淘汰、限制类钢铁生产企业实施了差别电价政策;三是对淘汰类企业加价0.50元/千瓦时,限制类加价0.10元/千瓦时差别电价;四是分类指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以及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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