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67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等文件精神,严格遵循定价程序,经通海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安葬设施范围 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是指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通海县辖区内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为本村居民提供安葬骨灰(遗体)的非营利性殡葬服务设施。 二、收费范围 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包括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及其维护管理费标准,具体包括:建设墓穴材料、墓碑材料、运输安装和人工劳务费及公墓日常管理维护、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 三、收费标准 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标准为单墓穴3200元/穴(冢)·20年、双墓穴3600元/穴(冢)·20年,允许下浮。具体收费标准及管理规定按照非营利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原则,由各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运营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协商确定(以成本为基础,村级公墓通过“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方式协商确定、镇级公墓通过召开论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协商确定),报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备案(备查)后方可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具体为: (一)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含墓穴位及材料、墓碑材料、墓碑运输安装和人工劳务费;不含墓碑刻字、照片)政府指导价为: 1、单墓穴2400元/穴(冢),允许下浮; 2、双墓穴2800元/穴(冢),允许下浮。 (二)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维护管理费(含日常管理维护、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政府指导价为: 每年40元/穴(冢),不区分单双墓穴,允许下浮。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营运单位每次收取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20年一次性收取800元/穴(冢)。 四、工作要求 (一)墓穴位建设标准、入葬资格等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共部分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村公墓管理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和加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宣传收费政策和救助保障措施,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新风,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三)落实收费公示。县民政局、各收费主体要通过政府网站及各农村公益性公墓点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项目费用,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 (四)强化价格执法。认真受理群众对公墓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公墓管理运营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资金管理。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资金收支情况要及时向村(居)民公示、公开,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 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维护管理费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上级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关于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通发改价格〔2023〕4号)同时废止。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海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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