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通海县杞麓湖保护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中央对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24〕5号)、《中共通海县委办公室、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的通知》(通室字〔2024〕1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为县政府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杞麓湖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湖泊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统筹研究杞麓湖保护和科学利用、水环境保护治理等工作。 (二)负责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杞麓湖保护管理的有关决策,组织实施杞麓湖保护管理的有关事项;制定杞麓湖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编制杞麓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杞麓湖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 (四)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和权限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和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项目建设,并负责监督管理。 (六)负责协调、督促通海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流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杞麓湖保护治理职责。 (七)负责按规定征收杞麓湖有关资源有偿使用费,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八)负责杞麓湖生态资源保护监督、杞麓湖高原湖泊治理相关研究及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和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议案提案、信息、统计、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党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及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杞麓湖生态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负责杞麓湖“两线三区”划定、修正及管理界桩、标识标牌,制定相关管控措施及事项清单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杞麓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杞麓湖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统筹跟踪;承担行政审批(审查)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杞麓湖水资源、渔业资源、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专项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杞麓湖生态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交汇、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权限范围内两违拆除、图斑整改、四退三还、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组织开展环保督察及各级巡视督查检查审计等整改工作;承担本单位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配合做好杞麓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及美丽河湖建设评定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股。根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和权限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开展执法巡查;配合做好杞麓湖径流区监管执法;负责做好杞麓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督促落实杞麓湖水上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负责落实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水上安全执法检查;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统筹管理执法(监测)车船、执法设施(装备)等工作;负责做好杞麓湖执法协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生态项目建设管理股。负责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生态修复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杞麓湖保护治理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项目;负责杞麓湖高原湖泊治理相关研究及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包装杞麓湖保护治理有关项目、资金;负责固定资产(招商引资)及投资项目上报和平台管理;负责渔业发展规划、捕捞控制计划等工作;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研究草拟杞麓湖保护管理制度、措施和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杞麓湖保护管理的政策研究、重大决策程序有关事项的落实;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杞麓湖保护行政案件的审查、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对杞麓湖保护治理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政策资料的收集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法律顾问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督促、指导杞麓湖执法队伍开展规范化建设;负责全面深化改革、行政执法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信访(热线)案件的接待、受理和督办工作。 (六)综合协调股。负责协调、督促通海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流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杞麓湖保护治理职责;负责杞麓湖流域空间管控有关工作;负责杞麓湖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第七条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核定参公事业编制17名,单列工勤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八条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28日起施行。
二、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吴文宽 党组书记 主持县杞麓湖管理局党组全面工作。 陈开春 局 长 主持县杞麓湖管理局全面工作。 张 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负责杞麓湖综合行政执法、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扫黑除恶、法治政府建设、法律顾问管理、信访、安全生产(行业安全、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等)、防灾减灾、应急应对、全面深化改革、国防动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生态保护核心区闸门监管及封闭管理、爱国卫生等工作、杞麓湖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股、政策法规股、综合协调股、云南省玉溪杞麓湖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卢勇全 副局长 组织人事、机关事务、民族宗教、机构编制、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青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杞麓湖生态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杞麓湖保护治理有关规划、两线三区、河(湖)长制;负责环保督察及各级巡视督查检查审计及整改;负责四退三还、两违拆除、行政审批、政务服务。 分管办公室、资源管理股。 杨荣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杞麓湖保护治理生态项目建设及监督管理、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策划包装、财务、固定资产、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基础科学研究、高原湖泊治理技术试验示范及知识培训、农民工工资、调蓄带管理、初期雨水调度等工作。 分管生态项目建设管理股、通海县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和通海县杞麓湖保护治理研究中心。 领导之间既分工明确,又加强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按AB角明确如下: 吴文宽—陈开春 张海—杨荣志—卢勇全 三、办公地址 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湖滨路203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877-3012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