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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符合全县水利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主要河流和乡镇间河流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并负责规划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制度;指导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水文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通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预报和综合治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县水土保持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六)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主要河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主管全县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执法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对全县水利工程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对水利综合经营实施行业管理,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调节。 (十)组织管理全县水利科技、培训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海县水利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宣传、机关制度建设、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劳动人事、工资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做好水利系统的综合、协调工作;对综合性和专题性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水政水资源股 统一管理和调配全县水资源、水力资源,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水资源发展和保护规划,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集镇和县城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全县节水工作。负责水利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对局属执法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组织协调全县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处置跨乡(镇)水事纠纷,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利治安和刑事案件,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对乡镇及各工程管理单位专、兼职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工作。 (三)规划计划股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水利统计。 (四)资产财务股 负责水利行业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系统下属单位的资产财务工作;承担县级水利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五)通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防洪抗旱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干旱、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等水域、岸线、沟渠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沟渠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坝塘的整治。承担全县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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