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8 16:17 点击率:133打印】【关闭

一、受理范围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14〕151 号)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15〕53号)文件及《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市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进行部分委托的通知》(玉市环〔2014〕256号)中涉及通海县环保局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止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环评文件、有关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它环保措施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a)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b)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c)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d)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e)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f)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g)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h)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i)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j)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应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环境影响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通海县环境保护局综合股

办事窗口通海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环保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四、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申请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原件

1

纸质、


2

拟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开表

原件

1

纸质

按要求填写,所填内容应真实有效

3

全文网上公示同意书

原件

1

纸质


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5

现场验收意见

原件

2

纸质


6

县环境监察部门项目“三同时”监察报告

原件

1

纸质


8

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表

原件

2

纸质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通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X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样本见附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地址:通海县环境保护局(古城东路62号)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6216478,监督电话:0877-3029107

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

咨询及地址:1窗口咨询:通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2.业务科室咨询: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古城东路62号三楼综合股

            3.电话咨询:联系电话:6216478

            4.网络咨询:通海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咨询。

投诉地址:通海县纪委第六纪工委(通海县行政中心秀麓写字楼7楼)   

县政府审改办地址:通海县行政中心秀麓写字楼231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通海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服务大厅”—“网上办事”—“玉溪”—“通海县”—“通海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通海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服务大厅”—“网上办事”—“玉溪”—“通海县”—“通海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图

图片1.png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简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