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0年11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1-24 09:51 点击率:450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2164780877-6216480

通讯地址:玉溪市通海县古城东路62

   编:652700

一、建设项目名称:通海秀麓·融城-园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通海县礼乐西路与文华路交叉口

三、建设单位名称:通海秀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6185.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147.85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楼10栋,地上建筑面积101171.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976.28平方米,设地下停车位779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商铺配套建设消防、供排水、中水处理站、供电、绿化、停车场及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66467.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64万元

2.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

本工程施工期间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混凝土养护、车辆和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项目施工时通过修建沉沙池,收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10m3临时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对化粪池进行抽吸清掏;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地基开挖、工程建设等施工过程扬尘、施工及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装修阶段产生的废气焊接废气等。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场地,对作业场地四周须采取围挡以减轻扬尘扩散;严格管理运输车辆,对运输车辆实行限速、限制超载,并采取篷布覆盖等措施;对项目建筑材料堆放区,沙土、水泥等进行覆盖;并定时对运输线路进行清扫、冲洗及洒水作业,以减少道路扬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的飞扬;建筑施工场地在出入口处设置“三池一设备”(车辆过水池、沉淀池、冲洗池及车辆清洗设备),确保施工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推土机、挖掘机等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打桩作业的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通过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物料,减轻运输噪声扰民等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土石方、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到其他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至通海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车辆进出产生的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设备产生的废气;垃圾收集设施产生恶臭。项目产生的油烟各经过住户家中自购的油烟机净化由楼房烟道统一排放地下车库将废气由竖井排出,引至地面绿化带排放,汽车库排风口应远离人员活动区。项目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通过抽排风系统抽至地面排放。项目内分散设置垃圾桶,通过垃圾桶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废气产生。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住宅区居民生活污水物管人员生活污水商铺运营废水生活污水部分通过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02)标准后,回用于通海秀麓·融城-南园和通海秀麓·融城-北园两个片区绿化和公厕冲厕。部分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设施设备运行噪声和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包括住户活动噪声商业活动噪声;设备噪声主要为备用发电机、中水处理站噪声;交通噪声主要为出入项目内的车辆排放的噪声。严格控制商业经营管理,禁止商铺在商业开业、店庆或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告知商业经营户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引导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从源头上减少商业噪声的产生项目区域入口的合适位置标示禁止鸣笛的图标进出小区的车辆减速慢行;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安放位置,尽可能利用距离进行声级衰减不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维修,避免产生非正常的运行噪声,确保项目区噪声达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水处理站以及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全部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清淘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