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0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22 15:59 点击率:554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2164780877-6216480

通讯地址:玉溪市通海县古城东路62

   编:652700

一、建设项目名称:通海义广哨加油站主副站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江通高速公路K56+150米处

三、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通海石油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云南善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目加油站主站占地面积2972.8m2,总建筑面积1260m2,其中:站房建筑面积360m2罩棚建筑面积900m2设置6台四枪双油潜油泵型加油机;副站占地面积2622.8m2,总建筑面积1260m2,其中:站房建筑面积360m2罩棚建筑面积900m2设置6台四枪双油潜油泵型加油机项目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油水分离池等环保治理设施。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6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54%

2.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

本工程施工期间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混凝土养护、车辆和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时通过修建沉沙池,收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目前项目区域已建有卫生间及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已建的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通海服务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地基开挖、工程建设等施工过程扬尘、施工及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装修阶段产生的废气焊接废气等。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场地,对作业场地四周须采取围挡以减轻扬尘扩散;严格管理运输车辆,对运输车辆实行限速、限制超载,并采取篷布覆盖等措施;对项目建筑材料堆放区,沙土、水泥等进行覆盖;并定时对运输线路进行清扫、冲洗及洒水作业,以减少道路扬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的飞扬;建筑施工场地在出入口处设置“三池一设备”(车辆过水池、沉淀池、冲洗池及车辆清洗设备),确保施工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推土机、挖掘机等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打桩作业的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通过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物料,减轻运输噪声扰民等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土石方、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到其他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至通海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采取密闭卸油方式,地埋式油罐;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每把汽油加油枪设置一套油气回收装置,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部分通过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02)中绿化水质标准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排至油水分离池经处理后排至服务区污水管网,排入周边雨水沟渠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站、副站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进出加油站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站内管理,项目区域入口的合适位置标示禁止鸣笛的图标,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规范站内交通秩序等措施降低车辆噪声;进出车辆减速慢行,避免紧急避让产生的鸣笛等措施,确保项目邻近公路一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满足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

  项目产生的隔油、清洗废油和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依法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