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1年3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3-23 09:07 点击率:310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2164780877-6216480

通讯地址:玉溪市通海县古城东路62

   编:652700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重卡汽车、高铁配件铸造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通海县五金产业园区里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名称:云南通泰铸业有限公司

四、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目在原有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5#及合金库内修缮生产车间,更换生产设备,原有车间2#、3#中间联通修缮后设置为1个大生产车间1#,车间4#、5#及合金库修缮后设置为1个生产车间2#,新增设置710m2的机加工车间,厂房为钢结构标准化厂房。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24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32%

2.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内混凝土养护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洗手、卫生间冲厕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扬尘、设备安装产生的粉(扬)尘,以及运输及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尾气。通过采取运输物料时采取遮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施工道路、作业场地清扫并洒水抑尘,控制施工扬尘。

3.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物料运输、物料装卸、基础建设以及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避免夜间施工设置临时声屏障,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进行分类处理,具有回收价值的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运往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水

项目废水来源于中频炉冷却水、冲天炉脱硫塔喷淋脱硫废水员工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中频炉冷却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冲天炉脱硫除尘后废水进入塔外的循环浆液处理系统(设置有循环池、再生池、沉淀池),还原成氢氧化钠溶液再回脱硫塔内循环使用,无外排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中频炉、冲天炉熔炼过程产生的烟尘落砂抛丸、砂再生产生的粉尘。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砂处理、熔炼、浇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浸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中频炉产生的废气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标准冲天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脱硫设施处理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冲天炉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 标准落砂抛丸、砂再生产生的粉尘分别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 标准厂区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于中频炉、冲天炉、造型砂设备、抛丸清理机等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用机械设备加装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废铁屑、炉渣、废砂、除尘灰、含油危废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铁屑重新回到中频炉中进行熔化,不外排;中频炉和冲天炉产生的炉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废砂、除尘灰、脱硫渣作为建材用料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